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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七项功能激发“双创”主体活力

2016-05-05 11:5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今年以来,江西省瑞昌市通过提高创新创业待遇,增加补贴标准,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等六项服务激活“双创”潜能。

 
  一、提高科研技术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由市科技局认定)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二、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三、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才能,推进形成创业创新蓬勃局面。
 
  四、引领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百名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各地整合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创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各地整合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创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七、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洪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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