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区 > 瑞昌市

为自家孩子学费“割别人的肉为自己补疮”

2015-01-22 17:55 来源:浔阳晚报
一男子行窃被发现后掐住别人家孩子脖子威胁  法院判决领刑又罚金
 
    [九江新媒体JJXMT.CN]只因自己平时好吃懒做,不学无术,而且嗜好赌博,结果导致家中没有任何积蓄;可是到了孩子上学的年龄,却又为孩子学费的而烦愁。为了救急,决定“割别人的肉来为自己补疮”,实施盗窃,不料被发现,竟然掐着人家孩子的脖子进行威胁,不料一起简单的盗窃演变为抢劫。1月15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要是不放我走,我就掐死你儿子!”2014年9月1日,在瑞昌人李先生家里,发生了这样惊悚一幕,一名青壮年男子正掐着一个3岁孩童的脖子,对着他的父母吼着,不让孩子的父母靠近自己。
 
    情急之下,机智的李先生趁对方不防备,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咬住对方的手臂,迫使该青壮年男子松开了手,然后将小孩子拉开。在相互打斗过程中,该男子被李先生妻子叫来的其他家人及邻居合力将对方抓住,然后报警。
 
    据了解,该男子姓王,也家住瑞昌城区。由于王某平时好吃懒做,不学无术,而且嗜好赌博。眼看自己的孩子就快开学,却又因为交不起学费而烦愁,他便萌发了“割别人的肉来为自己补疮”的念头,准备实施盗窃。
 
    当日,王某采取爬梯、翻窗的手段进入李先生家。当他在卧室翻找钱物时,响动吵醒了李先生,李先生试图抓住王某,但遭到了对方的极力反抗,双方发生激烈打斗。就在李先生与王某打斗过程中,惊醒了李先生3岁半的小孩,小孩醒后哭着向爸爸跑来。王某见状将小孩拉至自己身边,用手掐小孩的颈部威胁李先生夫妇放他走。
 
  经鉴定,小孩左侧颈部见小点挫伤痕,左前臂见小点状皮肤损伤痕,损伤存在,但不够损伤级别评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