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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检察院“三个坚持”提升审查逮捕质量

2014-12-08 14:30 来源:中国瑞昌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今年以来,瑞昌市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取得了一定实效。截至11月份,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5件224人,批准逮捕157件189人,不批准逮捕19件35人,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8人,无错捕漏捕现象,逮捕案件轻刑率为20%,比上年度下降10个百分点。
 
  坚持提前对接。坚持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逮捕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9件。如,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该院侦查监督科适时介入侦查,参加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固定相关证据,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仅用2天时间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坚持每案必讯。对每一件公安机关提请的批准逮捕案件,均由承办人审查后,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根据讯问情况,结合案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在办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缓刑期内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接受讯问中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申请对被害人周某某的伤情重新鉴定,后经九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其行为不涉嫌故意伤害罪,据此,该院依法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坚持捕诉衔接。加强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衔接,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抄送一份公诉部门。通过捕诉衔接,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打下基础。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过程中,侦监部门在依法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将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追诉该案主犯刘某某意见书抄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依据移送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取证、追诉主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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