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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四严督查转作风

2014-08-07 14:54 来源:九江廉政网

     瑞昌市纪委监察局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清廉为民服务年”肃风正纪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三转”,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针对性的明察暗访活动。从四方面进行严格督查,严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松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狠抓转变全市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深入推进本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促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本市经济建设大局。

  一是严保督查无死角。督查对象覆盖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执收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严抓作风到个人;细抓工作纪律、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三重一大”等事项报情况、“红包”治理工作情况、厉行节约情况、机关单位办事效率情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情况等9方面,严保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无死角”。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行动。严格按照督查方案行动,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以及走访座谈、组织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组织实施。每个督查组由一个市纪委常委带队,开展暗访工作至少两人以上进行,不提前通知被查部门及有关人员。督查行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看人情,不讲关系。严格按照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是严肃督查通报。督查工作一周一总结,一月一通报。对全市各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等形式,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及时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手。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严格追查深层次原因,并进行全市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将督查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截止到目前,已组织各类督查和明察暗访近40次,全市通报2次,通报3人,并对上班纪律较差的单位警告和通报。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明查暗访工作人员自身要求高度自律、注意保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个人不得擅自处置问题或与被检查单位搞私下交易;严禁在被检查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借用被检查单位交通工具;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券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在被检查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明查暗访工作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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