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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将个人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

2014-03-13 09:47 来源:九江新闻网

      “经常收到各种各样的打折、促销信息,真是烦人!”3月5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抱怨道。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今后像王女士这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市民可依法维权。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手机号码已经办理有五年的时间了,当年办理的时候就上户了,这期间经常收到一些房产资讯、促销打折、信用贷款等信息,让她很是反感,其中很多信息显示是外地号码发来的。“您好,新余某房产目前推出促销活动……”等,这些与她日常生活不太相关的信息让其烦不胜烦。“平时自己的交际圈并不广,一般需要留电话号码的各种活动,她都很少留电话,但还是难逃陌生号码的‘骚扰’。”王女士说道。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有类似的困扰,一到周末休息日及节假日,各楼盘开盘广告等铺天盖地袭来,不仅惹人烦还占手机内存。
       据了解,去年10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该法将在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瑞昌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成为市民信息被泄露后维权的法律依据,但很难对自己信息被谁泄露进行取证,为此,今后市民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需多留个心眼。(见习记者 王雪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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