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本院受理原告黄朝国与被告黄开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9月23日,瑞昌市人民法院肇陈法庭巡回审判深入乡镇,在洪下乡一户家中开庭审理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世代友好的邻居,却因一堵墙的倒塌而闹上法庭,两家和睦的关系也因此而倒塌。今年上半年,原告一纸诉状递至瑞昌市法院,将邻居告上法庭。 肇陈法庭法官与洪下乡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勘察后,在庭审中责令原告先行修建房屋,搁置争议,其修建房屋的费用日后按原、被告的过错责任分摊,从而及时的避免了屋毁人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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