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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90后”与“70后”和平分手

2014-07-23 17:40 来源:今日彭泽
    性格不和,婚前婚后争吵不停
 
    “90后”与“70后”和平分手
 
    90后女孩为70后丈夫“未婚先孕”,生育一女,结婚后36天女孩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9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籍贯系福建省南平市的陈某今年20岁,是一岁女孩的妈妈。而陈某的丈夫王某是一名已过而立之年的大叔,系龙城镇居民。两人于2012年5月在外务工时相识,相识2个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7月陈某怀孕了,怀孕后的第4个月,陈某就随王某一起回到了龙城镇。
 
    回到家后,由于王某家庭不富裕,生活很拮据,导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次,夫妻双方还动起了手,致使妻子陈某动了胎气,住院保胎。住院期间,王某将陈某放在医院3天不理睬,直到第4天出院才来接其出院。出院回家后,陈某与丈夫王某开始冷战,直到2013年3月10日,陈某和王某的女儿出生,夫妻双方关系才有所缓和。
 
    女儿出生后,原本王某的母亲帮忙照顾孙女。可是,陈某可能与老人的观念不一样,婆媳俩经常为女儿的事情吵架,使得原本缓和的夫妻感情再次出现裂痕。2014年5月21日,夫妻双方为了女儿上户口,到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
 
    致使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爆发点是女儿的周岁宴,王某在酒席上当着亲朋好友的面批评妻子陈某各种不好,双方在酒席上大打出手。此次矛盾爆发之后,陈某倍感婚姻已无法挽回。2014年6月27日,陈某一纸诉状将丈夫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双方离婚。
 
    当主审法官问道,离婚的主要矛盾时,两人又争吵起来。争吵的核心依旧是生活上的不合和性格上的不合,完全不给双方留余地。
 
    到庭审的辩论阶段,双方都同意离婚。然而双方关于子女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陈某表示她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女儿随被告王某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而被告王某表示没有办法照顾女儿,女儿随母亲较好,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就在双方推脱女儿抚养问题时,被告母亲表示自己来带孙女,被告王某才同意抚养女儿。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和平分手。(李茜 查本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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