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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侦办首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2019-09-06 15:51 来源:

    江南都市报讯 余有胜、王林华报道:近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何青云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涉黑组织头目被告人何青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濂溪区公安分局陆续收到多起关于反映何青云及其团伙成员在濂溪区披着拆迁公司合法外衣,不断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辖区棚改和旧城改造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2018年9月份,濂溪区公安分局成立了线索攻坚组,并先后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全力侦查,经过近3个月的专案攻坚,最终查清了该犯罪组织的基本犯罪事实并先后抓获了何某、孔某等相关涉案成员21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何青云为聚敛钱财,利用其本人的影响力,先后纠集和网罗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何青云为首,孔西、杨国栋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冯泽平、刘学恒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何青云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树威,称霸一方,在征地拆迁、土石工程、砂石供应等项目中采取打砸伤人、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聚敛资金、扩充实力,对人民群众形成心理恐惧和精神强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被告人何青云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截至目前,濂溪区公安分局共侦破涉黑涉恶九类刑事案件122起,刑拘嫌疑人316人,成功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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