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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影响对方采光权而不敢建房 九江县一居民陷入难题

2017-02-28 14:2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   沙莎摄影报道: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无论农村还是城镇,总离不开与邻居打交道,然而,邻里之间有的风平浪静,有的却一石击起千层浪。近日,九江县居民陈先生(以下简称陈某)就陷入了这样的烦恼中,原本与自己一墙之隔的邻居家在他们共用地桩上比自己先建起了一栋房子,而且还把窗户朝向对准了他们家,原本也准备建新房的他,现在怕会侵犯到邻居的采光权而迟迟不敢建房,并从此与邻居陷入了纠纷中。

九江王平:文家窗户开往陈家地基方向.jpg

文家窗户开往陈家地基方向

  用错误的方式维护正当的权利

  2015年3月5日,陈先生的邻居文某向法院起诉了陈某,原因是陈某紧挨文某的房屋建了一堵不锈钢“挡光墙”(陈某表示其为水塔基座),导致文某家的通风和光照都被遮挡。2015年12月2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令陈某将其所搭建的不锈钢架拆除。陈某按照法院的判决拆除了“水塔基座”,但是他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并没有考虑到他的诉求,连“水塔基座”都不能建,那房子就更没法建了?

  陈某表示,其与文家实为共用一个地桩,原本就是一墙之隔,现在他们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子陈某是没有意见的,但是他们家把窗户开向自己屋(向西),实属是对自己的一种刁难。“建房吧怕日后侵犯了他家的采光,不建房或者让我缩小建房的面积那对我也是不公平。”陈某说。陈某承认自己建“水塔基座”其实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对邻居做出的一种抗议,只是方法确实有些不妥。

九江王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部分内容.jpg

法院判决

  我怕侵犯你权利所以我要起诉你

  2月21日,记者来到位于九江县庐山西路桃源宾馆对面巷子内文、陈两家的私房,记者看到,文某家新建得三层楼房,每层都开设一个窗户对准陈某家的地基方向,但记者发现除此之外,文家房屋其他方向也开设了更大的窗户。

  陈某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相邻基地的双方不应该向对方开设洞口、门、外平开窗等,但是邻居文某并没有准照法律规定,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并没有考虑到他的权利,“因为要保护对方的采光,导致我建不了房子或者说我退避三舍,那么以后别人也可以效仿他的做法把窗户开向邻居家,自己就可以无形中得到更多的土地了。”陈某说。

  对此,陈某表示他将会再次提起诉讼,希望对方关闭方向开设不当的窗户,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希望的到法院的公正判决。

九江王平:陈某家地基与文某家房屋紧连.jpg

陈某家地基与文某家房屋紧连

  律师意见:可以根据政府审批正常建房

  针对陈某的困惑记者向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仕齐进行咨询,他表示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互惠互谅,双方可以在优先选择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就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陶律师介绍,一般来讲如果对方的窗户不是朝南开设的,或者两房之间的间距不低于1:1,就不会影响到采光。但是居民建房都会通过城建部们或者设计部门的审批规划,他们会考虑双方的房屋间距来进行合理设计。陶律师认为在以上纠纷中,文家向陈某家方向开设窗户确实对对方的相关权利考虑的不够充分,可能开的不太合适。但是陈某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来进行正常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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