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湖口县林业局为使所办理的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经得起历史检验,达到不败诉、不赔偿、不渎职的目标要求,采用五制度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自查制度。案件经办人员对自己经办的案件进行责任五查。一查主体、程序是否合法;二查办理案件各项工作是否到位,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链是否形成;三查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四查法律文书制作是否得体,说理性文书是否通情达理;五查案卷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装订是否符合归档标准。 审查制度。局法规股对各经办人员上报的结案案件按《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审查。 复查制度。经局法规股审查的案件报分管领导进行复查。 评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审会议,邀请有关领导、森林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对林业局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审打分。 奖罚制度。经办的案件得到有关领导、森林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肯定或办理的案件经自查、审查、复查,质量优秀的行政处罚案件给予经办人员适当奖励;经审查、复查或经专家评审不合格的行政处罚案件给予经办人员县局内部通报批评。(文 汪玮、沈新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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