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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人大常委会制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

2014-12-15 16:39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审议意见和交办意见的办理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且不及时向县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询问或质询。报告的形式包括会议听取和书面文件送达等形式,报告的文件或材料要突出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日前,都昌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意见交办和督办办法》。
 
    一是规范交办。在审议意见通过后三日内,县人大以正式文件主送“一府两院”。交办是,严格履行交办手续,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反馈期限。二是适时督办。审议意见交办后,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约请“一府两院”分管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磋商落实措施和计划等。同时,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取集中或分组带队等形式,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办理落实到位。三是会议审办。“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效果不明显或三人以上联名提出意见的,再次提请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研究,督促“一府两院”根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意见,重新办理;对仍然执行不力或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常委会将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询问、质询或依法采取其它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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