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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都昌县人大对近年来全县侵财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和专题调研,召开了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调查组还深入到部分基层派出所了解情况,听取了当地群众、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侵财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据公安局统计,2012至2013年共立侵财性案件2431起,占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81.8%。在侵财性案件中,盗窃案发案比重大,2012至2013年立案1838起,占侵财案75.6%,其中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案,是我县主要的侵财性案件发案类型。此外,电讯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近两年来立案39起,涉案金额大,地域跨度大、破案难、追赃难,危害大,已发展成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针对以上情况调查组建议: 一是加大对侵财性犯罪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公、检、法要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对侵财性犯罪查处不严、量刑偏轻等问题。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合社会防范资源。公安机关要加强场所管理和阵地控制,加大对旅馆、出租房、网吧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基层组织要抓安全防范,要发挥好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护村队等自治性组织的作用,形成人人动手,齐抓共管的大治安、全防范格局,尽快扭转公安机关单打一的被动应付局面。公安派出所巡逻不能固定时间,要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以扩大抓现行的可能,进一步增强震慑力。 三是加强文化教育,强化法制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学校、家庭、社会组织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无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对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引起的融资诈骗等侵财性案件的日渐蔓延,1、要建立以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进行检查。2、可由政府牵头,联合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稽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县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风险提示。4、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民间《借贷合同范本》,规范民间借贷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确保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有效保护。(都昌县人大内司委 舒立新 张炳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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