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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小学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

2023-06-06 10:31 来源:九江日报全媒
6月5日,
我市发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与往年相比,
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呈现出诸多不同。

具体体现在,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面,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地处县(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地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可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优化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三中鹤问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招收学籍在市直初中毕业生),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同时,新政策规范了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和纪律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地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除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外,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

此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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