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政策应对疫情加力推进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发展
2022-12-30 15:49
来源:九江日报全媒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近日,九江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加力推进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发展的对策举措》。实施16条对策举措,明确奖补标准,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促进九江市广大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实现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收好官”、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稳”(简称“一防两确保”),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在全省争先进位。 本次对策举措涉及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四大方面”,共有16条对策举措: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支持重要节日不停产、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补贴企业防控支出、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深入开展企业精准帮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县(市、区)协同发展、确保全年工业经济“收好官”、实现明年工业经济“开门稳”、促进开发区争先进位、加强工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入库、完善工业运行激励机制。记者了解到,每条对策措施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强市办、市各产业链链长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机构,有效保障了相关对策举措的执行力度。 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抢抓当前生产销售旺季,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工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期间满足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应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条件的,按期间新增用电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在2022年12月及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 支持重要节日不停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在重要节日期间不停产,形成更多工业实物工作量。对2022年产值列全市前500名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21日至1月28日期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2年12月份日均用电量80%及以上的,且期间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用于发放员工加班补助。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对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在2022年12月及以后升规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的60%执行)。 深入开展企业精准帮扶。深入开展市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千个部门进千企、精准帮扶促发展”、驻企特派员、“一起益企”帮扶等各项帮扶活动。压实“千个部门进千企、精准帮扶促发展”工作责任,实施“困难企业帮扶专项行动”,突出帮扶因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推行对企业的贴身服务,确保每个部门协调解决企业1个以上的实质性困难问题。 促进县(市、区)协同发展。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发展理念,加强市县联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大县有担纲、小县有担当”的要求,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协同发展。工业大县围绕在全省争先进位的目标要求,自我加压、奋勇争先,为全市工业增长作出更大贡献。增长有差距的县(市、区)制订攻坚突围目标任务,强化对策措施,千方百计摆脱不利局面。 据悉,《关于应对疫情加力推进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发展的对策举措》所表述的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原则,推进各项奖补政策兑现。涉及的奖补资金从2023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康 记者 朱曦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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