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 > 九江时事

九江一乡镇干部竟贪污800万,获刑12年6个月

2019-05-09 12:05 来源:浔阳晚报

 当前,反腐成为中央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条件,也成为百姓热切关注、反响巨大的社会问题。在这其中,巨贪猛虎固然成为反腐的重中之重,然而基层小官的“大贪”、“巨贪”,却因与百姓的“近距离”更不能忽视其严重影响。

  近日,九江市就有一位这样的“小官大贪”受到了法律惩处,他就是原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李汉民。4月23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李汉民、个体经营户潘隆涛贪污和李汉民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汉民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5万元。对被告人潘隆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李汉民贪污、受贿和潘隆涛贪污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审促廉 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2018年5月23日,德安县监委决定对李汉民涉嫌贪污、受贿予以立案调查,同日对李汉民采取留置措施。8月21日,经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浔阳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9月25日,浔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汉民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潘隆涛犯贪污罪,向浔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浔阳区法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因调取新的证据,公诉机关向浔阳区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因案情复杂,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延长审限三个月。今年4月23日,浔阳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李汉民、潘隆涛贪污和李汉民受贿案。“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是我们近期以来受理犯罪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浔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朱浔春告诉记者,“该案案卷材料数量非常多,足足有83本案卷。”前期,浔阳区法院与监察机关、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做好案卷移送、衔接等相关工作。案件受理后,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该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与合议庭成员研判案情、制定庭审提纲,围绕案件审理相关程序性问题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展示,同时认真核对犯罪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针对量刑部分的意见,仔细审理法定从重、从轻情节。因为该案涉及的财产较多,查封的不动产也较多。对此,浔阳区法院进行了详细审查,为后续的追赃、处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该案的判决,轰动了整个浔城。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党员干部,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永不褪色的课题。此案不仅旁听人员现场聆听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也让所有人认真接受了一次反腐倡廉法纪教育。“人民赋予的权力应该真正运用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此次,我们用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案醒人、以审促廉的方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法律的红线,坚决守住干净担当的底线,自觉远离职务犯罪。”浔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武表示。

雁过拔毛 “两面人”疯狂敛财800万元

  李汉民前期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多次受到领导表扬,有着美好的前途。转任进城后,李汉民没有加强自身修养,反而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便利,打着“党建+”旗号,直接或间接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大肆敛财,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从李汉民一步步滑向贪腐深渊的从政经历来看,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他大胆贪婪,独断专行,虚夸谎报,利用自己手中的一点权力,一次次的将脏手伸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个张口廉洁、闭口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的“两面人”。

  观其堕落的道路,一切从2013年开始。

  2013年年初,时任河东乡乡长李汉民在帮人处理违建行为并少交罚款后索要7.5万元,从此尝到了甜头的李汉民一发不可收拾。

  2014年,李汉民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承建河东乡的公路工程,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侵吞公款124000元;同年,李汉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人共同出资65000元,以潘隆涛妻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处不在规划红线内的厂房,并将该处厂房拆迁,与人共获拆迁补偿款89700元;2014年下半年,李汉民安排人承建了河东乡政府计生大楼工程,并虚增工程造价。在主持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该工程结算价格时,多名参会人员表示报价偏高。可李汉民利欲熏心,一意孤行,最终侵吞公款237947元。

  小心翼翼地试探养大了李汉民的胃口,从此,这只“硕鼠”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已然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在担任德安县河东乡乡长、党委书记及德安县丰林镇党委书记期间,李汉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潘隆涛及吴明治、李真等人在承建河东乡、丰林镇相关工程项目中虚增工程量、为丰林镇政府采购物资过程中虚增数量和价格、以各种名义侵吞账外资金、虚报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并以他人名义骗取安置房指标,共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7159178.75元。仅2016年,李汉民便大肆贪污了400多万。

  为丰林镇政府购买酒水、板鸭可以虚增价格和数量侵吞公款,就连购买米油、矿泉水也能侵吞公款。刚开始李汉民还扯着张遮羞布,安排人承建工程从中牟利。后来,他以骗取安置房指标、走访慰问贫困户、个人治病、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名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最后甚至演变为需要“处理相关事项”,让工作人员写4张空白领条非法侵占公款。

  最为可笑的是,2017年1月,李汉民安排人给丰林镇政府食堂送食用油时,将虚增套取的7000元取出并占为己有。雁过拔毛,大到几十万,小到7000元,他都不肯放过,多年来累计贪污、受贿近800万元。

  明知违法乱纪,李汉民却依然我行我素。这绝不是出于无畏,而是贪婪与侥幸交替掩护的极端表现。因为贪婪,所以不怕“钱多烫手”;因为侥幸,所以期望“伸手而不被捉”。

“边退边收” 不知收敛终陷囹圄

  李汉民贪了这么多钱,都花到哪里去了?据记者了解,李汉民将大部分资金都用来买车、买房、买股金、办理定期存单。或许是因为心中不安,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李汉民曾先后5次向德安县廉政账户上缴44万元。可他的贪欲泛滥并未收敛。多年来,李汉民“边退边收”,收大交小,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最终,李汉民被立案查处。目前,相关执法机构已处置了李汉民2套商住房和4间门面,查封了其4套商住房与3间店面,并依法追缴剩余的200多万元赃款。

  浔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汉民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指使他人作假的方法,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159178.7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83485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潘隆涛与被告人李汉民勾结,共同侵吞公款257984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以惩处。依法对被告人李汉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对被告人潘隆涛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李汉民贪污、受贿和潘隆涛贪污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干部不论大小,都手握一定的权力;职务不论高低,都心存一定的欲望。权力一旦失控,便会张狂变异;欲望一旦不遏,则会焚身滔天。如今,李汉民以自身为镜,积极配合组织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正在播放。镜头里的他深入剖析自己思想根源,让党员干部打消“违纪犯罪侥幸心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镜头外的他,身陷囹圄,为自己的以权谋私、以身试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