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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两名正科级干部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2019-05-07 09:09 来源:廉洁九江

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5月7日,记者获悉,日前,九江市两名正科级干部充当“保护伞”被“双开”,具体如下:

共青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家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共青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家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家俊在任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让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取赞助费并设立“小金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庇、纵容涉黑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林家俊身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林家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司法机关将其涉嫌徇私枉法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步移送审查起诉。

 

林家俊简历

林家俊,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江西武宁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党委委员、茶山派出所所长;

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茶山派出所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茶山派出所所长;

2015年10月至今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余孝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中共共青城市纪委、共青城市监委对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余孝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余孝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违规使用警械并关押无辜群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庇、纵容涉黑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余孝才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中共共青城市纪委、共青城市监委决定给予余孝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司法机关将其涉嫌徇私枉法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步移送审查起诉。

 

余孝才简历

余孝才,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河南新县人,大学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茶山派出所教导员;

2007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金湖派出所所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甘露派出所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共青城市公安局甘露派出所所长;

2014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2019年1月至今任共青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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