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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面积约70000平方米! 濂溪区莲花片区棚改项目又有新动作

2019-04-19 14:36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报道:4月17日,记者获悉,濂溪区莲花片区棚改项目又有新动作,将征收房屋面积约70000平方米,具体补偿及征收办法已经出台,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了解到,本次的征收范围为莲花片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整治棚改项目位于莲花镇东城村、龙门村、妙智村、新桥村,小杨河南起莲花妙莲小区,北至区生态工业城园区;十里河南起莲花大道(龙门沟支流),北至濂溪大道;濂溪河南起5727厂生活区,濂溪河支流1北起濂溪大道,南至与十里街道交界,共征收房屋面积约70000平方米。征收期限以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认定办法以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经有关部门确权后,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且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作补偿,一律自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产权调换地点在濂溪区城房安置点,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莲花农民公寓安置点。沿河需拆除主房以外的住户搭建的附属用房一律不还房安置,按重置价评估补偿,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简易房屋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按1600元/平方米,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原作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使用的,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两年以上,按住宅房屋性质给予征收补偿,仅按照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原住宅房屋已作为商业经营性店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的,对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和实际用途与原性质房屋价值的差额情况按原房屋价值的10-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房屋临主干道的,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40-50%给予一次性补偿;里弄、小巷(城中村的村头、路口)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10%-30%给予一次性补助。住宅一层改商业经营性门店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改为经营的一律不给予房屋补助,只给予停产停业损失。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或取得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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