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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25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异地同日宣判

2018-11-13 14:24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25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分别在柴桑区、湖口县等五个法院的法庭异地同日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被告人严某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枪支、刀具及其他凶器和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本人车辆,予以没收;其他未扣押的涉案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本人财物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10月9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严某旺、王某岭、夏某如等25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经审理查明,王某岭与周某喜、王某雄及徐某、吴某刚、周某俊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夏某如与周某、严某旺、鲍某霞及沈某明、刘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逞凶争霸,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王某岭和夏某如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2016年,因追讨欠款纠纷两个团伙之间矛盾加深,双方多次约架。2017年7月16日晚,夏某如得知王某岭可能在湖口县城吃饭,即召集周某、严某旺、鲍某霞、刘某并携带一把军刺,与沈某明一起在湖口街上寻找王某岭报复。双方在电话中约定到指定地点斗殴。王某岭和吴某刚找来铁锹、斧头、菜刀等工具分给各人,吴某刚打电话指使王某雄从家中沙发垫下将王某岭藏匿的两支手枪拿出,王某岭和廖某各拿一支,潘某携带仿真手枪两支,到达指定地点准备斗殴。由于未见到夏某如等人,各自散去。17日凌晨,王某岭接到夏某如电话变更打架地点,王某岭再次纠集上述人员前往案发地点。在案发地点双方纠集大量人员,使用汽车和械具进行聚众械斗。其中王某岭和廖某持枪威胁,秦某喜站在车顶挥舞铁锹,严某旺持军刺刺杀徐某忠,廖某隆驾车将王某岭撞倒,其余车辆互相对撞,最终造成徐某忠死亡,王某岭轻伤,多辆车辆撞毁的的恶性案件。
  
  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王某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喜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桂某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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