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出台
2018-10-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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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我市出台《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九江市城镇户籍,或持有1年以上当地居住证,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因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就学、因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贫困的家庭。
认定条件主要依据“四要素”,并遵循“一个不予受理”、“四个从严认定”、“七个不予认定”原则对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认定程序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进行,以户为单位,同时还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仅规范了申请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及基层工作人员行为,还对违反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确保对城镇支出型贫低收入家庭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实现到2020年全民奔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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