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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8-09-28 14:58 来源:

  [九江新媒体JJXMT.CN]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满意为检验标准,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为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精简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建立“多审合一”机制。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明显与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2、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枚印章审批、一站式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实体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接件、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流程,由办事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业务,明确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部门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勘验、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分级分类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4、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安全生产、环保等各种评估费用,降低企业设备的监测费用。

 

  5、提升“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水平。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强力打通信息孤岛,推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其他政务服务全部纳入统一平台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做到“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深度开发网上政务大厅APP和各类便民运用,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从百姓经商兴业第一道门改起,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稳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积极削减后置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工商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7、积极开展项目审批领办代办服务。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自愿、自主委托”的原则,加快建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代办服务。各审批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协办,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开工、早日投产。

 

  (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8、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幅度降低或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各个行业的准入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9、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一地违规、全市受限。

 

  10、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综合劳动力成本,科学合理设定企业“五险一金”缴存方式,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压减企业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收费,按政策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用能成本,降低天然气管输费,加快燃气管网建设,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提升以多式联运为主的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税贷通、科贷通、小微快贷等信贷产品。

 

  11、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力量和执法职能整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体制,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和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12、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一律予以清理。加强对涉及电力、电信、燃气、供水、铁路等垄断行业和特殊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加快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划体系,保障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接轨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简化企业通关申报手续,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最大限度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全程无纸化,实现进出口通关时间压减一半。积极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查验和“一站式”作业。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完成各项申报手续。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集聚抱团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

 

  14、加大人才引进和服务力度。深入实施“双百双千”人才工程,全面落实人才新政30条,积极引进领军型、高层次和实用性人才,加大力度吸引浔商、浔才回乡创业。建立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任职、户籍、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优秀企业家成长计划,开展优秀企业家事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5、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深入推进“平安九江”建设,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收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法治九江”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16、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评估风险、案中听取意见、案结跟踪回访制度。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17、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加大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和惩罚性赔偿力度。

 

  18、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及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府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等情况。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9、完善政企“茶叙会”制度。完善市县领导挂点帮扶企业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与市县领导常态化互动机制。深入开展政企“茶叙会”、入企听诉活动,突出抓好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落地,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受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难题,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答复解决方案。

 

  20、深化“企业评部门”活动。从商会、重点企业负责人中,选取200人对市直及驻市相关单位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对排序前3位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对排序后3位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对连续3年排序后3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属中央及省管单位的,将评议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21、建立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发展环境咨询投诉举报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整合“企业110”“市长热线12345”等现有非紧急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打造全市统一的发展环境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健全完善统一接收、及时分流、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22、强化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拓展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领域,探索创新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加快建立非公有制(外商)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依法赋予企业间、劳资间的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完善商事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3、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怕、慢、假、庸、散”等作风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放权赋权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到位、监管制约不到位、政务服务不到位、多头审批、权力寻租、“红顶”中介、招投标乱象、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政务环境问题。大力整治政府部门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和资金、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政府侵占企业财产、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大力整治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执法问题。

 

  三、保障措施

 

  24、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5、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聚焦辖区内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

 

  26、强化督查考核。做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定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营商环境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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