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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8-08-21 10:5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龚俐、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九江,一座“喝”江湖水长大的城市。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百里长江最美岸线,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进行了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充分做好9月底的第三次审议准备,已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共四章三十一条。本着以规划统领保护,重点突出城市湖泊的面积保护、水质保护“两大目标”和水域范围、环湖绿化范围、外围建设控制范围“三线管理”的保护措施。在具体条款设计上,涉及水域范围的条款有:形态保护,废弃物污染物治理,湖面开发利用,最低水位线设定,清洁清淤;涉及外围建设控制范围的条款有:临湖建筑物后退、限高、限体量,出入湖河道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污水排放,施工管理;涉及环湖绿化范围也有明确的保护措施。针对主要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
 
  为防治城市湖泊面积缩减,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填湖、围湖造地、造景,拦汊筑坝或者以其它方式分割、侵占水面。禁止在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等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为避免城市湖泊水质恶化,条例(草案)提出城市湖泊禁止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湖泊内行驶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城市湖泊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限制利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水域范围不减少,确保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并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为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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