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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下月开始申报

2018-08-21 10:3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8月20日,记者获悉,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压力,2018年度九江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下月开始申报。申报登记时间从9月3日至12月20日止。

 
  两类人群可享受
 
  本次补贴对象主要为两种。
 
  第一种: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中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第二种: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局参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要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登记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申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居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2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核实后出具由本人签字的《灵活就业证明》;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复印件1份(在银行缴费的带银行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没社保卡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本级社保卡服务中心(三里街工商银行浔阳东办五楼)信息采集后进入即时制卡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先到联名银行进行激活,然后才可进行社保补贴登记。
 
  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被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须提供本户贫困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凡符合条件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庐山路27号)申报登记。申报时间从9月3日至12月20日止,逾期概不受理。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受理申报、登记,星期五工作人员复审材料、系统录入不对外办理业务。
 
  预计,经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在2019年1月中旬到原登记窗口统一领取(具体时间凭窗口张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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