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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9月1日起执行

2018-08-17 11:26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8月6日,记者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九江市城区范围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九江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委托合法的中介机构对九江城区住宅类存量房数据进行采集论证后,决定对九江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税基准价格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批准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技术价格工作方案通知》(九府厅发〔2012〕34号)、《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的规定,经委托合法的中介机构对九江城区住宅类存量房数据进行采集论证后,决定对九江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税基准价格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动态调整对象包括九江市范围内已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评估计价的住宅类存量房和非住宅类存量房。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动态调整原则及方案
 
  定期调整原则。每半年或一个年度进行一次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整体动态调整。客观调整原则。根据存量房交易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合理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的调整幅度。集体决策原则。建立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负责研究审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调整方案。
 
  各地按照下列方法研究确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调整方案:一是挂牌价充足的区域采用挂牌价和申报价加权计算变动幅度的方法;二是交易量不活跃的区域采用观测点法或根据房地产价格指数确定价格变动幅度的方法。
 
  5种动态调整方式
 
  动态调整方式包括整体动态调整、区域动态调整、个案动态调整、补充数据调整、特殊情况调整等方式。
 
  整体动态调整。每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调整方案,由系统维护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平均基准价实行全面自动更新。
 
  区域动态调整。系统管理人员按季对住宅小区或商业楼栋环比基准价波动幅度与市区平均基准价波动幅度相比,差异在15%以上的,统一整理后提交具有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负责对数据进行修正。对修正后数据由系统管理人员提交例会讨论确定调整意见:对修正后的小区市场价与基准价相比,修正幅度在15%以上的数据,一般要直接进行调整;对修正幅度在5%-15%的数据,视情况进行调整;对修正幅度在5%以内的数据,一般不作调整。
 
  个案动态调整。系统管理人员按月负责归集交易成交价与基准价价差比例在15%以上的异常数据,统一整理后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负责根据市场交易实际对数据进行修正。对修正后数据由系统管理人员提交例会讨论确定调整意见:对修正后的市场价与基准价相比,修正幅度在15%以上的数据,一般要直接进行调整;对修正幅度在5%-15%的数据,视情况进行调整;对修正幅度在5%以内的数据,一般不作调整。
 
  补充数据调整。遗漏数据补充。负责存量房交易审核的人员应归集地址遗漏(不匹配)数据,每天汇总后将数据上报评估系统管理人员,由其统一提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补采、评估,并提交电子文档数据(包括小区概况、房屋基本情况、现场照片等资料)。由系统维护人员导入基准价系统。新增数据补充。负责一手房交易税收管理的人员应归集新增房屋数据,每周将数据汇总后上报系统管理人员,由其整理后统一提交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在一周内进行采集、评估,并提交电子文档数据(包括小区概况、房屋基本情况、现场照片等资料)。数据经例会研究确定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导入基准价系统。
 
  特殊情况调整。在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系统最低计税价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或由于政策变化、征收实际需要重新确定基准价下浮比例时,由存量房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例会进行讨论,在确定修正幅度后直接进行人工调整。
 
  确定调整工作职责
 
  市局负责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动态调整工作,各县(市)局负责本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动态调整工作。
 
  系统维护人员是指存量房评估软件开发公司指定的,负责对九江市存量房评估软件系统进行维护的工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是指存量房评估系统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和各县(市)局分别确定。
 
  各地视情况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公司作为存量房后续管理的评估机构,也可以内部相关人员(含聘请专业人员)成立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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