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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九江各级地税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

2018-05-03 10:0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5月2日,记者从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九江市各级地税办税服务厅将实名办税。7月1日后,地税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实名办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地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临时办税员以及自然人。
 
  哪些涉税事项属于实名办税的范围?
 
  (一)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税务登记变更、停业、复业、注销、非正常户解除;(二)房屋租赁及二手房交易发票代开;(三)税收优惠备案、确认;(四)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五)退抵税费;(六)县级以上(含)地税机关认为需要实名办税的其他业务。
 
  需要采集办税人员哪些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人像信息、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哪些人的信息要采集?
 
  (一)办税人员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临时办税员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纳税人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4.办税人员是自然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特定法定代表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法定代表人;2.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
 
  经过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需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的涉税事项时,仅需出示已被采集的身份证件原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特别注意:
 
  1.各办税服务厅受理需实名办理的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会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比对和确认。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确认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应当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比对、确认后办理。
 
  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信息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需实名的涉税事项,地税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要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8年7月1日起,地税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3.地税机关在采集、比对和确认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地税机关暂停为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4.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纳税人授权、税务代理人代理权限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办理办税人员信息维护。
 
  5.各级地税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6.纳税人首次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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