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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严禁开发商炒作“学区房”

2018-02-23 09:4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付珍珍、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2月22日,记者从九江市教育局基教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平等入学的社会氛围,针对近年来九江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虚假“学区房”广告宣传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日前,九江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管理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通知还指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各种形式的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的合同或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学。
 
  同时,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严格的常态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重点监管范畴。主要涉及五种情况: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
 
  通知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一经发现学校周边商品房有利用“学区房”等不实广告进行宣传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制止和处罚措施。同时学校要在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作出“学区范围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为准”的温馨提示,做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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