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偷成强迫症?男子因盗窃“三进宫”
2017-07-11 10:30
来源:九江新媒体
偏爱红色系电动车 [九江新媒体JJXMT.CN]7月10日,记者从永修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据悉,这已经是陈某因盗窃第三次被判刑了,而令人不解的是,陈某基本上只偷红色系电动车。 据了解,陈某于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间,在永修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大楼门口盗得一辆枣红色江峰牌电动车、一辆红色的绿佳牌电动车,一辆枣红色的爱玛牌电动车,一辆红色的台翔牌电动车,一辆红色的绿风牌电动车,一辆蓝色的江峰牌电动车,在永修县涂埠镇白莲路永修县城建局盗得一辆红色的爱玛牌电动车。所盗的七辆电动车中,有六辆为红色。
然而,被告人陈某分别在2007年和2014年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满释放后,其住在南昌,每次乘坐公交车至永修,盗窃电动车后骑车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沙莎、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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