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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被扣多年 彭泽村民忧心用途不明

2017-03-17 11:19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  沙莎、记者王平报道: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规定,农户经营的山林,且登记有农户姓名的林权证,应由农户保管。近日,彭泽县杨梓镇邻都村周盛小组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村里40多户村民的林权证却被村里扣留了4年之久。

  村民:林权证被扣多年担心被非法使用

  盛方武介绍,在2015年8月,该村民小组长周三元等人胁迫村里人签订了一份林地流转合同,但是合同上面却没有写明甲乙双方、合同年期,也没有写明征用面积,连公证处公章也没有。

  “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没在场,是周三元等人逼家里老人签的。”村民盛海兵对记者说。村民介绍,早在签合同之前他们的林权证就已经没收上去了,至今4年之久。“我们都不知道这个林权证何去何从了。”

  村民称,合同的签订和林权证的扣留都是村组长和开发商为了开采矿石而使的“手段”,他们怀疑这是无证非法开采。从村民提供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上确实没有写明甲乙双方、合同年期、征用面积等重要内容,但是合同末尾却有40多人的签名和手印,合同上也写明了林地征收的用途是“从事矿产资源开发”,鉴证单位是杨梓镇人民政府,但是没有盖章。

九江王平:合同 (2).jpg

村民提供的合同

九江王平:合同上有村民的签字、手印.jpg

合同上有村民的签字、手印

  杨梓镇:办理流转手续需用林权证办好后归还

  那么事情真的如村民反映的一样吗?记者联系上彭泽县杨梓镇邻都村周盛小组村长段何初,他否认了村民的说法,他表示征用村民的林地是配合执行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跟周三元个人无关。关于合同,段何初表示村民手中持有的合同是不完整的复印件,在村委和镇政府都有完整内容的合同,“合同是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签的。”段何初说。而村民的林权证目前正在开发商的手中办理流转手续,办好了会归还村民。

  随后,记者分别向杨梓镇和彭泽县政府进行了解,经过调查,杨梓镇人民政府作出了以下回应:

  据调查,2009年经周盛组组委会与陈九卫协商,同意将周盛组1741亩荒山承包给陈九卫(杨梓人),承包期为35年,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由陈九卫出资拓宽周盛村庄门口桥,并负责将周盛桥至老天乐公路段(约1200米长)进行路面水泥硬化,修桥和路面硬化费用用于抵扣承包费,同年陈九卫本人亲自上门收取林权证,镇村未参与。2011年10月,陈九卫将1741亩荒山转包给老板姜发光(流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栽植泡桐,林权证随之转到姜发光手中。2015年3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长峰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征收周盛组1155.3亩(全部在1741亩内)山林,周盛组先后5次召开组民大会,最终达成一致,自愿将山林流转,并签订了流转合同(镇、村、组三方分户上门与组民签订),按照合同规定,已经将全部征收款分户打入组民账户。

  据此,流转行为属周盛组自愿流转,不存在胁迫现象。组民林权证并非小组长周三元扣留,而是在老板姜发光手中,目前正在办理流转手续,办好后会尽快归还给组民。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长峰实业有限公司均属于该县招商引资项目,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央企,企业落户县园区,矿区坐落在杨梓镇,长峰实业公司和矿区均在杨梓镇,两家公司在征收范围内都取得了探矿权,在开采范围内都办理了采矿权证,此次在周盛组征收的山林,目前只开采了一部分,开采部分都取得了探矿权,在开采范围内都办理了采矿证,已征收部分需开采都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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