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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5件 已审结299件

2017-03-16 10:4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  王林华、记者王平报道:3月14日,九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烜城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以来,九江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5件,其中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156件,行政案件10件,已审结299件。

  据介绍,从2014年开始,九江市中院专门组织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将环资庭的设立作为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1月5日,九江市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同年11月2日,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法庭在庐山西海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九江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占地面积2亩,设有审判用房、办公用房、审判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目前配备“三审一书”4名干警。全市14个基层法院中,有武宁、修水、彭泽、浔阳等四个法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法院根据情况设立了环境审判专业合议庭,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出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方案,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全部实现归口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15件,其中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156件,行政案件10件,已审结299件。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为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水污染、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固体废物污染等传统类型。

  记者了解到,在民事审判中九江市法院引入环保理念,考量法律关系。由于历史原因,武宁多年前将库湾承包给渔户进行养殖,并签订了年数较长的承包合同,养殖户为了利益最大化,不惜破坏水体进行养殖,使得西海湖的水质逐年下降,为扭转恶化局面,武宁开始启动库湾清理,要求解除与养殖户的承包合同,武宁法院积极参与到政府部门库湾收回及安置补偿的运作中,及时对案件进行立案审理,查明水体破坏事实,判决解除承包合同,由相关部门作出一定补偿,促使政府部门妥善、高效、有序进行库湾清理,为武宁保护“一湖清水”贡献力量。

  2016年7月,市中院环资庭作出了全市首起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判决,并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在武宁县石渡乡境内划出一块面积100余亩的国有山场作为法院的“刑事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今后开展刑事环境资源案件“补种复绿”工作提供了绿色基地。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中院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突出环境保护的司法理念,创新审理模式,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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