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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8月启动

2016-08-10 18:53 来源:九江日报

42家参保单位9月启动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

   [九江新媒体JJXMT.CN] 8月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8月开始,我市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的经办工作。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已对首批数据采集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缴费项目及金额、待遇支付项目及金额等进行了逐一核对。截至目前,市本级共对347家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资料进行了复核,涉及在职人员14337人,退休人员5157人。在数据复核过程中,共对4992名退休人员银行账号错误、身份证号码非法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复核修正,对公安系统的警衔工资基数调整、教育系统特级教师补贴、参保单位调级调档产生的工资基数变化、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数据录入错误等问题进行了复核修正,为启动经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此次改革涉及到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安排,市直初步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347家单位于8月至9月全面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确定6个系统42家参保单位从9月开始第一批先行启动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之后对其他参保单位全面铺开。据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以2014年10月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启动改革时间为界,将具体划分三类人群进行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制度”的总原则执行。其中老人及新人计发养老金分别按老办法和新制度执行,中人变化较大。所谓“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的计发有两种方式,即按照新老计发标准同时计发,同时计算,最后实行十年过渡期。如老计发标准高于新计发标准,就按老计发标准来,就高不就低;如低于新计发标准,则按照过渡期办法,每年递增10%,以此类推,进行待遇的计发。
 
  改革完成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会成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在统筹、制度范围内外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将得到有效续接,将不再对体制内人员创业或从事其他行业带来大影响。我市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将与企业同步,按照缴费基数的28%缴费。同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渠道也将由财政统一支付改为由统筹基金来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此外,部分事业单位待单位性质确定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范围。(九江日报 刘军 记者邹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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