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015-12-22 11:35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九府发〔2015〕11号),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此次《意见》对企业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通信费用标准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企业负责人正职公务用车购置最高不超过18万元、办公用房适用面积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通信费用最高不超过300元/月。(九江日报 周翔 记者龙群) |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