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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启新篇—九江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11-24 09:00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法者,天下之公器;立法,法治之起点。

 
  1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九江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之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九江市正式被确定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这必将成为九江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九江发展迅速亟待地方立法
 
  作为江西融入长江经济带的主阵地、主平台和主抓手,九江对于江西崛起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地位。九江还是一座承载着2200多年历史的山水文化名城,文化底蕴厚重、生态环境优良、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传承保护历史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日趋繁重、呼声日趋强烈、要求日趋紧迫。
 
  近年来,九江市全力加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在加强“软环境”建设上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创新,先后开展了“两声三乱”集中整治城市生活噪音污染、“城市环境百日大会战”、城区边街小巷改造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治理,成效显著。然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存在成本高、难度大、手段落后、时间难以持久等诸多难题,如何将工作常态化、法制化,把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和依法行政的有效依据,亟待地方立法。
 
  争取地方立法九江积极作为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授权设区的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时间和步骤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这也无疑为九江地方立法送来“及时雨”。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作出专门批示,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成为全省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市人大常委会更是不等不靠,勇于争先,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申报要求,及时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选调工作人员充实立法队伍,有关领导带队外出学习考察,多次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各项筹备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亲力亲为,先后多次到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就地方立法申报工作进行专题汇报沟通。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九江在全省率先设立了负责统一审议法规案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举出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到九江市调研地方立法工作,对九江市立法筹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工作启动早、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前列。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十二五”规划完美收官、统筹安排“十三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助推九江快速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站在新的起点,开展地方立法,关键是要根据地方立法权限,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旨,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人大主导立法的主线,立足实用管用,体现地方特点,力求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努力为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万祥 张建军 九江日报 记者姚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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