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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 修水县宁州镇两村干部被判刑

2015-09-16 11: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记者从修水县廉政网获悉,近期,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对其中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宁州镇吴都村党支部原书记吴章荣、村委会原主任吴章富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宁州镇吴都村党支部原书记吴章荣、村委会原主任吴章富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42730元,吴章荣分得21000元、吴章富分得21730元;吴章富个人单独贪污征地补偿款14280元,挪用征地补偿款9566384元并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1月,县纪委给予吴章荣、吴章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并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吴章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吴章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县食品厂党支部原书记、厂长卢光明贪污案
 
  2010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县食品厂党支部原书记、厂长卢光明违反财经纪律将该厂铺面部分租金等收入累计110余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县社保局对国有伤残职工发放伤残护理补助和县食品厂重新开设账户之机,贪污公款13788元。2015年4月,县纪委给予卢光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3、溪口镇车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辉非法占有、贪污案
 
  2006年至2013年期间,溪口镇车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辉侵占该村二组集体山林国家公益林补助款17875元、侵吞村民倒房重建款5000元。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赵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2875元上交县财政。
 
  4、全丰镇南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华轩、村委会原主任胡会椒贪污案
 
  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全丰镇南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华轩、村委会原主任胡会椒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37687.5元,其中戴华轩分得20187.5元、胡会椒分得17500元。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戴华轩、胡会椒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37687.5元上交县财政,并将二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戴华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胡会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5、上奉镇观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敦荣、村委会原主任张春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3年10月,上奉镇观前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敦荣、村委会原主任张春生、原副主任许勇、原委员张妹英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征地面积套取补偿款372660元,张敦荣、张春生、张妹英各从中累计挪用95000元,许勇累计挪用160000元。2013年至2014年观前村村委会以张敦荣、张春生、许勇、张妹英等人名义分别套取粮种补贴资金81230.72元、96260.22元、85167.81元、73696.47元用于村级开支,其中张敦荣、张春生、许勇分别从中贪污6946.6元、7623.4元、8525.8元。县纪委已将张敦荣、张春生、许勇、张妹英四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黄沙镇汤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钟生焕、村委会原主任余修兴非法占有案
 
  2005年,黄沙镇汤桥村村委会原主任余修兴采用欺骗手段,将该村在黄港林场境内集体插花山林598.9亩权属隐匿登记在其儿子余水荣名下。2008年,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钟生焕获知余修兴个人侵占集体山林并得到国家公益林补助后,要求余修兴将该集体山林平分。两人商议后,钟生焕分得268.7亩、余修兴分得330.2亩。至2012年,两人共私分该集体山林国家公益林补助款30832元,各分得15416元。县纪委已将余修兴、钟生焕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太阳升镇坪段村原主任董乐新贪污案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太阳升镇坪段村原主任董乐新利用协助该镇发放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条件,虚报重报征地补偿款136523元,非法占用并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利17500元。县纪委已将董乐新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国江西网 记者晏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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