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方案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重难点问题
2015-09-08 15:14
来源:九江日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日前,我市下发《九江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率。 根据方案,2015年底,市、县两级专业机构有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至2017年,全市免费对232名全科医师进行精防知识培训,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同时,建立分级诊疗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精神专科医院和13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筛查出的或首诊在基层的急性期发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一律送市五医院诊治;市五医院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要及时转诊到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门诊管理或康复,转出患者时要及时书面告知当地协调办,县级协调办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依托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至2017年底,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市区和都昌、修水两县力争各建成一所二级或一级康复医院。
此外,方案要求各监护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确保患者出得去、管得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治疗病情好转符合出院条件的,由近亲属或监护人接回,门诊服药居家康复,或到辖区内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陪同家属接回进行就地管控。家属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或家属监控,关爱康复小组定期上门巡查;家属无监护能力的,落实社区监护责任,由村、组、社区落实专人管控。对街头流浪乞讨且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查明原籍的送返原籍,对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转入精神康复机构。(九江日报 记者 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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