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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撑腰”守护我大美九江!

2015-01-19 16:52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环保问题,关乎国计民生。特别是对于青山绿水、秀色可餐的九江,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珍惜我们的美好家园,是每一个九江人的责任与担当。然而,近年来,我们却看到了“久治不愈”的两湖、鄱阳湖被猎杀的候鸟、白水湖边成堆的垃圾、龙开河故道的污水……这一切都让我们九江人忧心忡忡。
 
    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针对发生在九江的环境污染现象,九江市民能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共同的利益呢?答案是肯定的!新《环保法》已于今年起开始实施,其中有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赋予了民间环保组织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如果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对你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不必等待政府部门的处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开民间环保组织,个人行吗?答应是可以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环保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私益环保诉讼可以向民间公益组织“搭便车”,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判决认定,有利于私益诉讼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诉讼中主张适用。
 
    从今以后,九江市义工联合会将会对本市的环保问题倾注更多的目光,为九江市民尽到一份责任;九江市民如果发现环保问题,损害到自身利益的,也可以向市义工联反映,由市义工联代为诉讼。
 
    新《环保法》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究竟将给九江市民生活环境带来怎样的变化?本报记者采访了九江知名律师阎庆,为您带来新年的“环保畅想”。
 
    1.新《环保法》关于民间公益组织的环保公益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阎庆律师: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改善环境仅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非法排污或执法不力的企业、政府形成压力,对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是件好事。
 
    2.市义工联合会能否针对九江的环保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
 
    阎庆律师:九江市义工联合会是我市首个依法注册的市级志愿者义工组织,其从事公益事业的范围非常广,环保本身也包含在内,我认为是可以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的。但市义工联目前才成立4年,待明年起才有资格提起诉讼。我认为,从法律精神上来讲,新《环保法》授予公益组织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本身就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不管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部门,使得我们的生存环境遭到了破坏,动植物受到的损害,从法院审判角度,更应该多从公益组织的角度去看待这样的诉讼。
 
    3.如果胜诉了,相关赔偿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阎庆律师:主要看是什么诉讼,针对什么问题。比如,鄱阳湖猎杀候鸟、企业排污的问题,公益组织是原告,猎杀候鸟的个人、排污的企业是被告,在胜诉之后,如果公益组织获得了赔偿,那么这笔钱应该交由当地的候鸟保护站,水产、动物保护的政府部门,让他们将这笔钱用于改善当地的环境。同时作为侵权方,应当停止自己的侵权行为。总之,这笔钱不能纳入公益组织的私人账户,应该投入到环保公益事业中去。
 
    4.针对个人私益环保诉讼,如何在公益组织“搭便车”呢?
 
    阎庆律师:由环境污染而给个人利益带来损失的,可以挂靠在公益组织提起诉讼。九江市民如果是遇到了此类问题,可以将自己利益遭到损害的相关证据,交由市义工联,市义工联代为提起诉讼。从法律上讲,个人与公益组织应该有一种委托关系。如果胜诉,针对于他个人利益遭到损害,这一部分的赔偿金额,也应该归他个人所有。
 
    5.您个人对这部新《环保法》是如何看待的?
 
    阎庆律师:我认为,《环保法》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除了赋予公益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之外,还有一大亮:今后,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地方政府受理或者被消极对待,则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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