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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卫星锅”被一锅端

2014-12-05 11:32 来源:中国江西网九江频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器”,一直被大家俗称为“卫星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12月4日15时许,九江市工商局、广电局、公安局及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清缴“卫星锅”的专项行动,共查扣了近200个“卫星锅”。
 
  记者跟随九江市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长虹立交桥附近的三里街,一进街口,便看到了几家店铺门口摆放了大量的颜色各异的“卫星锅”。执法人员迅速一边将这些“卫星锅”进行查扣,一边到店内进行检查。“我不知道这个不能卖的。”其中一家销售“卫星锅”的老板说到,真是如此吗?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消保局局长黄家法告诉记者,三里街一直是销售“卫星锅”的重灾区,他们也一直在对这里进行监管。“今年我们多次对这些经营户销售‘卫星锅’的行为进行处罚,查扣了一些‘卫星锅’,我们一走,没过几天就又拿出来卖了。”黄家法说。
 
  就在执法人员查扣“卫星锅”时,个别围观群众向记者表示,他们还真不知道“卫星锅”不能销售和购买。“我家就住在这附近,总看到这里卖这些器材,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市民刘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定点销售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另制定。定点销售单位只能向持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经质量认证合格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而这些经营户不仅没有销售许可,所出售的“卫星锅”也都为“三无”产品,而购买者也都是普通市民。
 
  九江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钟华向记者介绍,之所以经营户非法销售“卫星锅”的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低,销售利润高。“一个‘卫星锅’的成本也就是几十元,他们卖给市民,一个可以买到一百多元,这就导致了经营户屡教不改。”钟华说,针对这些销售“卫星锅”的经营户,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也会持续地加强对“卫星锅”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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