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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加大强制报废机动车注销力度

2014-09-12 09:23 来源:九江日报

     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今年我市需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1.45万辆。为确保实现我市老旧机动车及黄标淘汰车报废目标,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的注销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多年未检验机动车的注销登记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机动车注销率。据统计,我市已注销机动车20628辆,其中载客汽车563辆,载货汽车341辆,低速载货汽车6549辆,摩托车12175辆,上半年我市机动车注销率达99.63%,全省排名第一。 

  据悉,我市交管部门严把车辆注册、转入及年检关,对办理车辆注册、转入和年检业务的车辆要求其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III”标准,并且尾气实地检测合格。对不属于“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或属于“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但实地进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交管部门一律不办理其注册、转入及年检业务;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登记工作,对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前通过短信和相关媒体提醒告知车辆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对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由民警现场监督解体。 
 
  此外,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摸清各单位的报废车辆底数,对已经到报废年限或即将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提前通知车主,并告知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辖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停车场等地方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长期停放的废弃闲置老旧车辆,采集号牌号码或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特征信息,建立登记台账,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比对,确定并及时联系车主按规定处理;无法联系车主或车主不愿自行处理的,交管部门妥善安排,将车拖运至安全地点存放、保管,由车管部门依法公告后集中报废处理。(罗旭初、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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