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九江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
2014-07-02 12:51
来源:九江人民政府网
市物价局:关于召开九江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九江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014年7月18日上午9时整,在九江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水价拟定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及江西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4]464号),拟定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为:
1、居民用水基数:每户5人(含5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1-50吨/月;居民三级用水量为51吨/月以上。
2、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3、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平均计算水价执行,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二)合理补偿供水成本,适当调整水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精神,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近几年来,九江供水企业为策应城市发展,满足民生需求,加大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上原材料、动力等成本费用随市场规律的不断上涨,导致供水企业供水业务出现亏损,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16元/吨上调0.33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1.49元/吨,居民阶梯用水1-3级按级差1:1.5:3计算价格;非居民用水由1.66元/吨上调至2.2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6.00元/吨上调至7.45元/吨。
方案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由1.16元/吨上调0.38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用水价格为1.54元/吨,居民阶梯用水1-3级按级差1:1.5:3计算价格;非居民用水由1.66元/吨上调至2.3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6.00元/吨上调至7.70元/吨。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12人): 顾林华、胡红卫、陈 斌、陈逸春、陈世峰、钱家枫、徐家林、徐爱国、吴水木、戴 琛、张学友、张德溪。
2、经营者(5人):郑田田、姚立三、刘 凯、唐必军、 徐 民。
3、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8人):周熙祖、涂卉君、殷庆林、唐 榕、张羽进、邹秋文、叶其晏、桑隆建。
九江日报社、九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本次价格听证会。
四、听证会联系方式
九江市物价局,电话8224390
联系人:张耀华 张利
九江市物价局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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