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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4-06-26 09:54 来源:人民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期,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5起问题是: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江涛酒后殴打群众问题。5月17日(星期六)23:40左右,江涛与朋友一行在永修县凯撒皇宫KTV附近(之前在KTV喝了较多酒),与两名女子发生口角和斗殴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影响。永修县纪委给予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修水县教体局高招办副主任王春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5月27日(星期一)中午,王春生在修水珠江大酒店为女儿举办婚礼,收受县教体局和部分中小学干部职工等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修水县纪委给予王春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全额退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

    九江县城管执法局城管中队副中队长杨新水、执法队员刘小兵公车私用问题。5月28日(星期三)11:30左右,杨新水着制服驾驶公车(赣G21778),在县影剧院门口搭载刘小兵父子并将其送回家。九江县纪委给予杨新水、刘小兵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浔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周飞公车私用问题。5月27日(星期二)21:30左右,周飞未经区局同意,私驾公车(赣G6M696)去建材市场办私事。市地税局责令浔阳区局给予周飞经济处罚1000元,缴纳公车私用燃油费1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永修县法院驾驶员侯菊生公车私用问题。5月28日(星期三)8:54,县法院聘用驾驶员侯菊生驾驶县法院警车(赣GA229警)在永修宾馆旁的南昌饮食店吃早餐。永修县纪委责令县法院给予侯菊生500元经济处罚,并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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