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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超过低保条件对象需在6月底之前主动申请退保

2014-06-03 09:4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自5月中旬起,九江市民政局广泛向全市城乡居民发布公开信。

  公开信简述了《办法》出台的意义及基本内容,明确提出了今后各级民政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实施救助,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和已经纳入低保家庭的收入来源和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退休工资、公积金和及工商税收等财产拥有状况,要依法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

  公开信要求全市人民认真学习《办法》,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敢于向“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和隐瞒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的“骗保”、“骗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提请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收入和其它财产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对已经明显超过低保条件的,要主动在6月底之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退保,逾期未退保的,一经查实,不仅要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低保金,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九江各县(市、区、山)按要求和统一格式、在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开信,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据统计,九江市已将15万余份公开信发送给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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