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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时间延长一年

2014-05-08 10:41 来源:浔阳晚报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新调整。优惠新政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新调整包括:延长了优惠时间,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优惠政策的上限从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至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了优惠范围,由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此外,小微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由原先认定核准转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与之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相比,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市地税局正在对全市小微企业进行摸底,下一步,将组织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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