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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4日起,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经办将予以调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大社保险种的参保征缴不再由各经办机构经办,改由市社保局统一办理;待遇支付则分别由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就业局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我市五险“统征分付”(即:统一参保征缴、待遇分险种支付)模式正式施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或直接拨打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对政策进行更深入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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