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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20元

2014-05-07 07:0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今年大病医疗保险将覆盖全市50%开展新农合县(市、区)

人均筹资标准20元 补偿年封顶线25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根据省卫计委要求,日前,我市下发了《九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已启动招标工作。根据《方案》,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将覆盖全市50%开展新农合县(市、区)。2015年,覆盖全市所有开展新农合县(市、区)。

    《方案》明确,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参合人,筹资标准按统筹地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5%左右的比例确定。以2014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390元为例,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被定为人均20元。

    根据《方案》,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为9000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参合人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费用;参合人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20%。同时,被纳入合规医疗费用的还有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在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因病情需要选用的超出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外的抗排斥药物(含进口药品);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门诊医药费用;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耐药患者的二代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开展了慈善援助项目的药品每年不超过3个月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来源:浔阳晚报 记者 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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