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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地税出台24条优惠政策

2013-09-13 09:1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为“双核”履职担当 为“昌九一体”增添动力

九江市地税出台24条优惠政策

  [九江新媒体]日前,九江市地税局紧跟“做强南昌、做大九江、昌九一体、龙头昂起”的“双核”战略,抢抓机遇、主动对接,充分发挥税收聚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杠杆的职能作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和服务“双核”战略加快推进昌九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24条优惠新政,全力支持和服务“双核”战略。

  以内容实、干货多、举措新为特点的实施意见,既有对地税部门在服务“双核”战略的准确定位,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本着能给则给、能宽则宽、能放则放的原则,在梳理出的24条优惠政策中,有11条为新增税收优惠政策,5条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优惠范围。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发挥地方税收在促进产业集聚互补、优化资源配置、创优政务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税收政策的吸引资金和人才的“洼地效应”,为推进昌九一体化建设增添动力。

  实施意见中提出,九江地税部门将积极运用昌九两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作为国家战略的有利因素,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更高层面的政策支持,突出抓好有实质性、不同于一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发挥好税收政策引导、调节、调控的功效。

  实施意见中的24条优惠新政备受瞩目:支持加快昌九沿线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昌九交通、物流、通信、金融、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对经批准纳入昌九城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及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企业,因城市规划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或征收标准的调整而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困难企业给予3年以内减免。支持昌九一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省级(含)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旅游业发展。对设立在九江市从事旅游业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经核准,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促进昌九产业集聚的有效形成,支持产业互补与对接,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省确定的昌九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转移并落户到九江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共青城市先导示范区内的,按困难企业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开发区(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因扩(改)建而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比照给予免征。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从改善民生、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九江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汇编服务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行使好一级审批权限、提高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审批效率、全力帮扶企业发展等8条全新的服务举措将不断提升地税部门支持服务昌九一体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地税部门下一步还将在当好“宣传员”、编好“说明书”、做大“聚宝盆”、练好“健身操”、当好“服务员”五个方面展开工作,在发挥职能上拓展思维、在服务大局中履职担当。争取到2015年,全市地税收入达到200个亿,实现三年翻一番,年均增长26%。(文 九江日报记者邹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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