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拟罚20元 亲,你怎么看? [九江新媒体]《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案草案”对行人“不按规定信号指示通行的”行为,由原来处罚10元升至20元。增加了“行人不在人行道行走”、“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两种情况,处罚10元。此外,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两种行为的处罚金额由原来的20元增至50元。 其中,新增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单位院内、居民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五类行为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拟对其罚款150元。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对“酒驾”行为的处罚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饮酒驾驶至少要罚1500元。 据悉,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或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建议、意见。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电话:0791—88850386(兼传真);电子邮箱:jxlfyjh@126.com。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文 浔阳晚报 李超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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