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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江西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5-01-21 10:28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1月20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按照要求,我省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构建自上而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据悉,我省将切实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此,我省将全省省、市、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同级国土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省、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在职责整合方面,由国土资源、住建(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职责、登记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分工协作意见。
 
  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应在2015年2底前完成。对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4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明年1月起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在具体时间安排上,我省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1月开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南昌市将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先行试点。
 
  我省将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登记信息将实时互通共享
 
  我省还将严格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要求,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交接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资源、住建(房管)、林业、农业等多部门业务协同,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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