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 > 江西要闻

高速交警查获200余胎盘 如何流出成谜

2014-07-10 09:57 来源:中国江西网
    知情人透露有人前往医院收购 律师称应对胎盘买卖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车上装的是海鲜。”2014年5月27日上午10时许,交警张荣与同事朱敏在樟吉高速吉安南收费站排查一辆河南牌照的面包车时,车主如是说。
 
    但当民警开箱检查时,却发现装运的是200多个人体胎盘。
 
    据驾驶员王素丽交代,这些胎盘都是从赣州、吉安等地的医院收购来的,准备运往河南进行加工销售。
 
    正常情况下,孕妇明确表态不要的人体胎盘交由医院方集中处理,那么,这些胎盘怎么会流入市场?医院若被证实售卖人体胎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交警查获200余个胎盘
 
    “当时真的没想到是胎盘。”6月23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秩序一中队中队长张荣对记者提起5月底的一次执法经历,仍不免有些嘘唏。
 
    5月27日10时许,张荣与同事朱敏在樟吉高速吉安南收费站执勤,按照上级署对过往车辆进行“两客一危”违法行为排查。在对一辆车牌为豫NQR389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张荣发现该车十分可疑。
 
    张荣观察到该面包车内进行了改造,其后排座位全部被拆除,放了多个泡沫箱子,被麻布袋盖着,侧面隐约可以看到箱子上有血迹。
 
    驾驶员王素丽淡定地告诉民警,“车上装的是海鲜”。
 
    随后,张荣要求开箱检查。王素丽开始紧张起来,搪塞说冰冻好了的海鲜产品,不方便打开,并试图塞给民警“辛苦费”。
 
    两位民警不为所动,掀开麻布袋,打开泡沫箱,随后被呈现在面前的东西惊呆了。泡沫箱子里装的根本不是海鲜,而是一袋袋肉团,血淋淋的,用冰块保鲜。
 
    在民警朱敏的盘问下,王素丽承认运送的是人体胎盘。
 
    随后,吉安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清点之后,发现8个泡沫箱子里竟然装有两百多个人体胎盘。
 
    据吉安市卫生监督所三科科长周小玫称,有些胎盘是用印有“兴国县人民医院”字样的塑料袋装着的,有些上面写了产妇的名字、年龄等个人信息。
 
    交警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有两个塑料袋上贴了产妇的资料: 李XX 43岁;黄XX 25岁。
 
    据了解,由医院处置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中规定,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民警立即扣留了驾驶员王素丽。据王素丽交代,她是河南商丘人,这些胎盘都是从赣州、吉安等地的医院收购来的,准备运往河南进行加工销售。
 
    随后,吉安市卫生监督所对王素丽进行了罚款处理。
 
    5月28日上午,优艺环保科技(吉安)有限公司在吉安市环保部门的监督下将胎盘进行了投炉处理。
 
    既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何以这些胎盘会流入市场呢?
 
    6月27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兴国县某医院住院综合大楼5楼的产科,佯称要买一个胎盘给小孩进补。
 
    在走廊尽头拐角处,记者看到一个中年妇女正在清理医院的医疗垃圾,看上去像是保洁阿姨。记者上前询问,“你知道有没有胎盘卖?”她迟疑了一下说,“我到护士站帮你问问,这两天不知道行不行,一般是20元一个”。
 
    保洁阿姨问了当班护士刘某之后,反馈说没有。记者上前询问这名刘护士,能不能买到胎盘。她说,现在登记很严格,领导都要不到,“你可以去找肖护士长”。
 
    保洁阿姨告诉记者,不要去找,会挨骂,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两天不能买,以前只要找当天的主班护士就可以买到。
 
    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的一个信息是,查获胎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5月30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将分娩后的胎盘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作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6月3日,赣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了对市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
 
    6月27日,当记者向兴国县某医院党总支书记朱艳萍求证产科是否有卖胎盘现象时,她称,这是不可能的事。
 
    对于在吉安南高速路口被查获的胎盘中有包装袋印有兴国县人民医院字样的情况,该医院科室负责人张甜表示,医院包装袋有很多途径会外流,不能以此作为胎盘来自该医院的证据。
 
    7月1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多家医院,同样佯称要买胎盘给小孩进补,护士均表示胎盘不能买卖。
 
    在洪城路上的一家医院,一位护士称医院不能卖胎盘,但建议记者到产房问问,还说认识医生的话比较好买。
 
    赣州某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医院确实有私自买卖胎盘的现象,一般是产科护士长或者助产师把胎盘收好,放在冰柜,有专门的人来收。
 
    据其介绍,一般到医院来收胎盘的都是药商或者私人专门收购卖给药商的,他们会定期过来,以批发价来收购,十几二十元一个。如果是私人来买要贵一点,可能要100多元一个,而且需要熟人介绍。
 
    据另一位知情人透露,现在许多产妇会自己要走胎盘。一般医院工作人员亲属需要少量的胎盘拿去滋补的话,医生或护士会帮忙留着。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西医认为:胎盘的滋补作用只是传说而已,还很有可能带有各种病菌,直接食用并无太大药效。如果乱食,可能导致身体出现不适。
 
    面对坊间食用人体胎盘有益、以及被用于制药催生的市场需要,不断有胎盘被流入市场。相关的制度是否得到了落实呢?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6月25日,赣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钟胜平受访时称,胎盘的去向只有两种渠道:要么产妇自己处理掉;要么交由医院处理。
 
    据介绍,产妇入院时会签署一份胎盘处理协议书。在兴国县某医院产科3床住院的产妇宋某某告诉记者,她入院的时候就签了胎盘处理协议,因为听说有些医院会卖胎盘,所以自己处理掉了。
 
    38床的谢某某告诉记者,住院时签了胎盘处理协议书,约定胎盘由医院处理。
 
    据钟胜平介绍,产妇同意由医院处理的胎盘都会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发布的赣卫办医政字[2013]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凡医疗废物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要做好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交接登记。
 
    据赣州市卫监所介绍,整个赣州市的医疗废物都统一由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李先生介绍,他们是赣州市惟一一
 
    家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2005年开始运作。医疗废物一般由医院打好包后放在转存间,公司的司机再从转存间将医疗废物运走。目前,赣州市所有医院的医疗废物都没有分类,所以他们也不确定里面是否有胎盘,按规定是要分类、贴好标签。
 
    据其介绍,医疗废物要在48小时之内处理完,目前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焚烧。李先生否认了胎盘从自己公司流出的可能性,称胎盘到他们手上基本上已经臭掉了,而且因为与其他医疗废物装在一起,不可能拿去卖。
 
    不过,据钟胜平介绍,产妇交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属于病理类的医疗废物,而医疗废物在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时应当分类。
 
    买卖胎盘要受罚
 
    6月23日,赣州市卫生局向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递交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以胎盘处置为重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的情况汇报》,情况汇报中显示,对全市医疗机构以胎盘处置为重点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中,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妇产科胎盘处置登记本未写年份,交接登记不规范,处置交接无记录,胎盘流向记录不清等问题。
 
    “汇报材料”同时强调:“经查,兴国县某医院胎盘处置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由医院专人交给市政府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赣州市威绿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处置;二是由家属自行处理。经查阅资料,兴国县某医院胎盘处置均有相应的签字记录。”
 
    赣州市卫生局认为,兴国县人民医院并没有通过非正规渠道对胎盘进行处理,胎盘的包装袋上印有兴国县人民医院字样并不能作为医院违反规定的依据。
 
    尽管胎盘从何处流出尚难以明确,但买卖胎盘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却是确定的。7月8日,江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胎盘不可以买卖,如果医院售卖人体胎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鞠晓钟认为,产妇自己处理的胎盘属于人体组织,由医院处理的胎盘属于医疗废物。买卖胎盘够不上刑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显然,只是行政处罚,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能杜绝胎盘买卖行为。”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认为,在胎盘买卖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何禁止这类行为的发生,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黄婉琼)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