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分困难人员养老生活补助金上调为335元
2014-07-09 09:34
来源: 中国江西网
7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33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这是我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以来第六次调增标准,也是历年增量最大的一次。(黄继妍)
|
下一篇: 江西省建立整改台账工作座谈会在上饶召开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