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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太和村8名干部私分256万元

2013-07-04 15:24 来源:大江网

  “能为村民办实事,不能只为一己私利,”这成了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太和村村民对村干部的一种理想寄望。

  日前,太和村8名村干部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而这背后,是地处城乡接合部的太和村在近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公寓、土地置换等过程中,村民们对村干部从不信任、质疑到对其以权谋私、巨额贪腐的检举。

  村务、村财务公开,他们竭力争取,同样也是现阶段多发的村干部贪腐案背后,村民们的根本诉求。法律专家认为,约束村干部权力、缓解基层紧张的干群关系应亟须政府重视,落实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村民权利救济渠道。

  伪造凭证256万被私分

  村民们在争取村财务公开的抗争中已奔波多年,而为了扳倒这群村官,他们更是费尽周折

  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太和村8名村干部,被法院判处2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期,罪名为职务侵占罪。

  经查实,2006年7月,太和村村支书傅某林召集另外7名村干部开会,决定从政府付给太和村玉带河南支拆迁补偿款里套取现金,为他们自己购买商业保险及缴纳购房款。

  会后,万某伪造了5张拆迁补偿发放表,共计193.0471万元,并经傅某林签字同意发放,另几位村干部在发放表上模仿村民签字领取,后由担任出纳的付某玲从中领出192万元,为其8人各缴纳了14万元的保险费和10万元的购房款。

  2007年7月,太和村的农民公寓一期建好后,傅某林又在村干部会上决定为自己和其余7人各发放8万元,用于购买车库。

  万某再次担当起伪造建设工程合同的“职责”,从拆迁款里套取了现金64万元。

  因青云谱区拆迁办下拨的拆迁补偿款与该村集体财产共用一个账户,无法甄别8人所侵吞款项是拆迁补偿专款还是村集体财产,青云谱法院经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对8人进行定罪量刑,并于今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傅某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缓刑。

  曾经担任太和村四届村支书近15年的傅某林被判刑,并没有驱散村民们心头的阴霾,此前,村民们在争取村财务公开的抗争中已奔波多年,而为了扳倒这群村官,他们更是费尽周折。

  村支书兼主任持续了十年

  傅某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第二届任期开始,这样的格局持续了十年之久

  太和村是典型的城中村,该村总人口近2000人。

  15年前,傅某林经投票当选太和村党支部书记。

  傅某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第二届任期开始,其胞弟傅某金开始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其堂妹傅某玲负责出纳,这样的格局持续了十年之久。而这十年,南昌城区扩张迅猛,太和村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农民公寓、土地置换、大面积楼面出租等方面也经历着巨大变迁,村民们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质疑也不断加深。

  2004年,傅某林称,为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开始建设农民公寓一期,但规定每户只有一个指标。两年后房屋建好,一期400多套房子,太和村村民购买的只有119套,其中傅某林独自拥有一整栋公寓。

  质疑其他房子被私下向外出售的村民开始向有关部门检举傅某林等人的贪腐行为。

  一份盖有洪都街道党工委公章的《关于群众反映太和村党总支书记傅某林通知有关问题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称:经调查,傅某林存在违章搭建、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单位公款私存、插手分包一、二期农民公寓。就群众反映“太和村财务未如实公开”的问题;村委会存在大量现金支付及使用非正规票据(即“白条”)报销现象;农民公寓一期建设财务与村本级财务未分开,合并做账;将村集体资金约1000万元存在出纳傅某玲私人存折上。

  此次调查还涉及了太和村1998年至2011年总收入与总支出(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农民公寓工程、拆迁补偿收支、西山购地、集体旅游支出等)账务情况以及工程偷税漏税、固定资产未入账等情况。

  2012年2月24日,青云谱区纪委决定对傅某林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次月其被批捕。

  村民集体反腐看到希望

  在太和村之外上演的一幕幕类同特征的事件,让他们看到了惩治违法村官的希望。

  村里6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补贴为60元/每月,而周边村庄老人有的每个月达到五六百甚至上千元。2008年,陆续有村民要求村财务公开。

  与此同时,村民们算出了一笔笔账目:村水产场120多亩,被政府征用来修玉带河及建水上乐园,政府补偿款1673万元;两期农民公寓纯利润近亿;每月店面租金十几万元,另有置换的36.5亩土地……

  而就是这么一个被村民们认为有着雄厚资金底子的太和村,村官们给村民们的回应要么是一句“村里没钱”,要么劝村民们长远考虑,村集体资金需要保障到今后更多的村民。

  “傅某林任村支书与村主任的十几年间,从未公开过村财务收支情况。”村民的反映,都未被认定,这让集体反腐的村民感到无奈。

  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四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村财务应对村民全部公开,如有违反,村民可向法院起诉或可依法提起罢免。

  不过,在太和村之外上演的一幕幕具有类同特征的事件,让他们看到了违法村官并非不能惩治的希望。

  新近发生在省内见诸报端的有:九江两名村干部私吞公款200余万元被判刑;婺源一村官利用私自挪用村民土地征用补偿款及集体资金共200余万元被判刑15年。

  约束村干部权力制度流于纸面?

  在许多地方,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流于纸面,为主客观原因所决定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早年就开始关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权益的保障问题,他对农村存在的公款私存、财务不够公开、工程没有招标和签订合约、少数村干部利用公款送礼和买车、重复领取社保、出让土地时对农民经济利益保障不足、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感到很忧虑。

  “根源在于行政体制不完善、法制体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颜三忠称,在许多地方,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流于纸面,为主客观原因所决定。

  颜三忠分析道,现阶段,基层村委会掌握着土地这项稀缺资源,有着权谋、利谋空间。而与此同时,对村干部的监管在法律上比较欠缺,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相关规定,但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抽象;其次,政府监管缺失,地方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缺乏实际有效的监管机制与机构;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家的多是老弱幼小,行使村民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意识与能力有限,形成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客观上的难度。

  对此,常年身在农村、自费调研中国社会问题20年的草根研究者俞华深有感触:“应该说是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所造成。”

  在俞华的认识里,村委会缺乏监管以外,还形成了一张上下层利益关系网。

  颜三忠同样认同,部分村干部为所欲为的背后,还因掌握的资源形成了复杂的社会背景。他分析称,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下,基层政府要依靠村干部做大量基层工作,农民身份的村干部又享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工资,故受制于上级政府;另外,村支书为党委任命,村主任名为村民海选,实为政府任命,自然形成了利益共同点,而当村干部面临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的问题时,考虑的是对上负责。

  需建便利的权利救济渠道

  降低司法门槛和障碍,当村民权利受到侵犯时,能便捷地寻求到救济渠道

  俞华提醒,村干部贪腐,农村贪腐案件倍增,导致了农民上访问题倍出。他建议,实行村账乡管,村级账务由乡级集中监管审计,防止村财务的舞弊侵占造成新的贪腐。

  通过管好财务管好村官,是他的主要思路。

  在详尽的现实调研以及案例接触下来,颜三忠提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群干关系紧张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只靠村民监督比较难,首先,政府应主动在指导村委会工作的同时,将监管范围扩至村干部,督促重要村务的信息公开,帮助完善村规、制度;二是针对《组织法》相关的具体制度、措施,出台地方性法律、规章制度,比如村财务公开哪些必须公开,并附上责任条款;三是法律上有效的救济途径,降低司法门槛和障碍,当村民权利受到侵犯时,能便捷地寻求到救济渠道。

  如今,太和村村委会班子已全部换血,新一任村委会班子已于今年3月份上任。与此同时,还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

  这次选举,有几十个村民曾要求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讨论选举出村委会成员,但诉求遭拒。

  6月底的太和村民委员会很安静,楼梯口占了半面墙的村务公开栏一片空白。村民说:“以前就这样,现在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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